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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北京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监督管理办法

  访问人数:1182    更新时间:2020-12-15 19:39:15    

   北京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监督管理办法

北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代办: 为建立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650 号令、《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局令 8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施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14 年第 58号)的规范性文件,特制定如下制度:一、供货者资审核

 

北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代办: 首营企业是指:购进医疗器械时,与本公司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

 

北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代办: 对首次开展经营合作的企业应进行包括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查)。审核供方资质及相关信息,内容包括:

 

1)索取并审核加盖首营企业原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等复印件;

 

4)供货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应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和有效期)和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品行证明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有效性,

 

5)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6)审核是否超出有效证照所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北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代办: 首营企业的审核由综合业务部会同质量管理部共同进行。综合业务部采购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并将本制度第 2 款规定的资料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报公司质量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从首营企业进货。

 

4、首营企业审核的有关资料按供货单位档案的管理要求归档保存。

 

北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代办: 首营品种的审核

 

1、首营品种是指:本企业向某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医疗器械。

 

2、对首营品种应进行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的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3、索取并审核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医疗器械注册证、同意生产批件及产品质量标准、价格批准文件、商标注册证、所购进批号医疗器械的出厂检验报告书和医疗器械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有效性。

 

4、了解医疗器械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储存条件以及质量状况等内容。

 

5、审核医疗器械是否符合供货单位《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规定的生产范围,严禁采购超生产范围的医疗器械。

 

6、当生产企业原有经营品种发生规格、型号或包装改变时,应进行重新审核。

 

7、首营品种审核方式:由综合业务部门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并将本制度第 3 款规定的资料及样品报公司质管员审核合格和主管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经营。

 

8、首营品种审核记录和有关资料按质量档案管理要求归档保存。

 

9、验收首营品种应有首次购进该批号的医疗器械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

 

10、首营企业及首营品种的审核以资料的审核为主,对首营企业的审批如依据所报送的资料无法作出准确的判断时,综合业务部应会同质量管理部进行实地考察,并重点考察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满足医疗器械质量的要求等,质量管理部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再上报审批。

 

11、首营企业的有关信息由质管员根据电脑系统中的客户分类规律输入电脑。首营品种的有关信息及一般医疗器械新增的有关信息由验收员根据电脑系统中的商品分类规律输入电脑。

 

12、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应在二天内完成。

 

13、有关部门应相互协调、配合,准确审批工作

北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代办: 为建立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650 号令、《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局令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施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14 年第58 号)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提高企业的销售和售后服务质量,特制定如下制度:

北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代办: 一、产品销售:

 

1、公司应对各办事机构或者销售人员以本企业名义从事的医疗器械购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销售人员须经培训合格上岗,销售医疗器械应选择具有法定资格的单位。

 

2、企业销售人员销售医疗器械,应当提供加盖本企业公章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2、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医疗器械批发销售给合法的购货者,销售前应当对购货者的证明文件、经营范围进行核实,建立购货者档案,保证医疗器械销售流向真实、合法。

 

3、销售的产品需建立销售记录(清单)

1)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数量、单价、金额;

 

2)医疗器械的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有效期、销售日期;(3)生产企业和生产企业许可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

 

4)购货者的名称、经营许可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经营地址、联系方式。

 

4、销售产品应开具合法票据,做到票、帐、货相符,并按规定建立购销记录。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销售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其内容应有:销售日期、销售对象、销售数量、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型号规格、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经办人、负责人签名等。

 

5、凡经质量管理部检查确认或按上级药监部门通知的不合格医疗器械,一律不得开票销

 

售,已销售的应及时通知收回,并按不合格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程序执行。

 

6、在销售医疗器械商品时,应对客户的经营资格和商业信誉,进行调查,以保证经营行

 

为的合法性。

7、销售产品时应正确介绍产品,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用户。

 

8、定期不定期上门征求或函询顾客意见,认真协助质量管理部处理顾客投诉和质量问题,及时进行质量改进。

 

9、在销售医疗器械商品时,应对客户的经营资格和商业信誉,进行调查,必须将医疗器械销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单位,以保证经营行为的合法,并建立购货者档案二、售后服务:

 

1、医疗器械是特种医疗产品,品种、种类繁多,技术性较复杂,因此产品质量要求较高,必须搞好售后服务。

 

2、应根据实际,售后服务的内容包括投诉渠道及方式、档案记录、调查与评估、处理措施、反馈和事后跟踪等。

 

3、企业选取一些固定医疗单位作为定期售后服务定点单位,定期派出(每月一次)和随机派出相结合,到定点单位进行售后服务。

 

4、对于一些特殊产品,在必要的时候也采取跟踪售后服务。

 

5、售后服务的主要任务:

 

a)  向客户咨询产品质量情况,使用情况。

 

b)  接受客户的意见、反馈的信息,协助解决具体问题,维修和保养,并进行跟踪。

 

c)  向客户解释医疗器械的性能和注意事项。

 

d)  向客户征求对产品的改进意见,咨询市场信息。

 

e)  填写质量信息反馈处理表”, 反馈给企业领导,及时给予处理。

 

6、随时了解市场信息,掌握同行业产品价格、质量信息,及时反馈给企业领导,促使领导正确决策。

 北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代办: 为建立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650 号令、《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局令

 

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施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14 年第

 

58 号)的规范性文件,搞好医疗器械产品不合格品的管理,防止不合格品入库、销售进入流通渠道,危害患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质量管理部是企业负责对不合格产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机构。做好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管理工作。如因主观原因导致不合格医疗器械进入流通渠道,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相应的处罚。

 

二、不合格医疗器械是指质量不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包括内在质量和外在质量不合格的医疗器械。

 

二、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

 

1、质量验收人员在验收的过程当中发现的外观质量、包装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或通过质量复检确认为不合格的;

 

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的质量公报品种、通知禁售的品种,并经公司质量管理部核对确认的;

 

3、在保管养护过程中发现过期、失效、淘汰及其他有质量问题的医疗器械;

北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代办: 不合格的处理

 

1、产品入库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第三方物流应上报质管理部确认,存放不合格品库,挂红牌标志后上报业务部处理。

 

2、第三方物流养护员在商品养护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应填写不合格商品的登记表报质量管理部进行确认,同时通知配送中心立即停止出库。

 

3、第三方物流在产品养护过程或出库、复核,上级药监部门抽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配送、发运和销售,同时按出库复核记录追回发出的不合格产品。

 

4、第三方物流不合格产品应由专人保管建立台帐,按规定进行报废审批和销毁。

 

5、第三方物流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纠正并制定预防措施。

6、认真及时地做好不合格产品上报、确认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记录应妥善保存五年。四、不合格医疗器械的报告:

 

1、在入库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应存放于不合格品区,报质量管理部,同时填写有关单据,并及时通知供货方,明确退货或报废销毁等处理办法。

 

2、在养护检查及出库复核中发现,应立即停止销售,经质量管理部门确认后,按销售记录追回售出的不合格品,并将不合格医疗器械移放入不合格医疗器械区,挂红牌标志

 

3、药监部门检查中发现的或公布的不合格医疗器械,要立即进行追回,集中置于不合格品区,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处置。

 

北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代办: 不合格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

 

1、凡属报损商品,仓库要填写不合格商品的登记表,质量管理部审核,并填写报损销毁审批表,经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按照规定在质量管理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

 

2、发生质量问题的相关记录,销毁不合格品的相关记录及明细表,应予以保存。

 

3、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应严格按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管理制度执行。

 北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代办: 为建立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650 号令、《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局令

 

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施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14 年第

 

58 号)的规范性文件, 加强对配送退回产品和购进产品退出和退换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管

 

理,特制定本制度:

 

北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代办: 在销售过程中,由于客户或企业销售等各种原因,客户要求退货、换货的产品,企业销售人员应该认真对待和对退货产品进行鉴别,是否是本企业销售的产品(核对批号、产品名称、注册证号、商标、内外包装、说明书、规格型号等),后采取方式:

 

1.不是本企业销售的产品,不予退、换货;

 

2.确定本企业销售的产品:

 

1)、是质量问题:企业应该给予换货或退款处理。同时填写医疗器械退换货台账

 

数额较大的应填写质量事故处理记录(质量事故)不良反应报告,并把质量问题的产品封存于不合格区,待处理。

 

2)、不是质量问题的:企业销售人员应同顾客协商是否换货或退款均可,若换货或退款的产品,应存放于待检区,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若不合格的应存放于不合格区并填写登记表统一处理。

 

二、对经营发生退货的产品,企业售后服务质量负责人应认真对待,认真搜集相关信息,以便向相关部门反映。

 

三、对经常发生退货的单位,售后服务人员应注意深入单位,认真研究原因,由单位探讨解决办法。如仓储、使用方法等问题。

 

四、对顾客的意见,应及时做好记录,填写质量信息反馈单,以上工作由质量管理组负

 

责。

 

北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代办: 为建立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650 号令、《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局令 8 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施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14

 

年第 58 号)的规范性文件,满足规范本公司设施设备的维护、验证及检定的要求,严格设施设备验证和校准的管理,保证设施设备能安全、有效、规范运行,制定本制度:

 

一、第三方物流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包括:(1)医疗器械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包括货架、托盘等;(2)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

3)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备;

4)包装物料的存放场所;

5)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应配备的相应设施设备。

 

二、第三方物流库房温度、湿度应当符合所经营医疗器械说明书或者标签标示的要求。对有特殊温湿度贮存要求的医疗器械,应当配备有效调控及监测温湿度的设备或者仪器。

 

三、第三方物流计量仪器校正

 

1、常使用中的设备(温湿度计)每一定周期都要进行相关的检定和校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有可能影响测定结果,而又未到检定周期的设备应尽快进行检定、校准。合格后才能使用。北京大小公司注册服务集团:专业办理北京医疗器械公司注册、北京医疗器械库房出租、北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审批、北京代办医疗器械公司、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审批、北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材料申请、出租北京医疗器械库房等医疗器械审批注册一条龙代理服务咨询电话:1888885045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