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疗机构许可证审批:首诊负责制度
北京医疗机构许可证审批:一、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热情接诊患者,详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耐心解答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患者。
北京医疗机构许可证审批:二、首诊医师诊查患者后,判断患者病情属他科疾患,应认真完成病历书写,耐心解释,并介绍患者到相关科室就诊。
三、经二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首诊医师应及时请上级医师复诊或请相关科室会诊。
四、如遇诊疗有困难或涉及多学科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先完成体检和病历记录,及时请上级医师指导,必要时请其他科室会诊;被邀请科室应安排医师及时参加会诊(会诊医师资格按会诊制度规定),做好病历记录,协助首诊科室进行诊治。
五、凡急诊抢救患者,急诊科分诊护士应根据病情分诊,分诊给那个科室,该科室
就是首诊,任何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患者。同时急诊科分诊护士应对患者基本情况和生命体征进行检查,对于危重患者应在首诊医师到来之前给予基本抢救处理。
六、对需要紧急抢救的危重患者,如首诊医师经诊查患者后,判断患者病情确属他
科疾患,首诊医师亦须按第一条要求及时实施抢救措施、完成病历书写,同时提请有关科室会诊或申请转诊,在与有关科室当面交接患者后方可离开。
七、如不同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应分别请本科上级医师直至主任会诊。
如意见仍不一致时,由急诊科主任决定该患者由哪科负责。急诊科主任决定有困难时,班内时间报医务科(部)决定,班外时间报总值班决定,仍有困难时及时请示值班院领导。协调期间由首诊科室和危及生命的相关科室负责诊治,不得延误和推诿。
八、凡属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抢救患者,相关科室必须“以病人为中心”,协同抢救,
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开,各科室所做的相应检查和处理应及时记录。责任科室在抢救过程中起组织协调作用。
九、各科医师应“以病人为中心”,将抢救患者的生命放在第一位,通力协作,严
禁在患者及家属面前争执、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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