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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医疗机构许可证代办  
医疗机构许可证审批、代办合格证明记录、审批北京医疗机构

  访问人数:194    更新时间:2024-01-03 14:04:29    

 医疗机构许可证审批、代办合格证明记录、审批北京医疗机构

北京医疗机构许可证审批: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设置或者配备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并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的质量管理、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在职在岗。

北京医疗机构许可证审批:(一)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管理人员中,应当有 1 人为主管检验师,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并从事检验相关工作 3 年以上工作经历。从事体外诊断试剂验收和售后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检验师初级以上专业技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

北京医疗机构许可证审批:第七条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订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制度的执行,并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检查、纠正和持续改进;

北京医疗机构许可证审批:(二)负责收集与医疗器械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

(三)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医疗器械的法规规章及本规范;

(四)负责对医疗器械供货者、产品、购货者资质的审核;

(五)负责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六)负责医疗器械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从事体外诊断试剂验收和售后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检验师初级以上专业技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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