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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疗美容诊所审批:医疗制度汇总

  访问人数:780    更新时间:2020-11-19 14:20:23    
                  北京医疗美容诊所审批:医疗制度汇总
北京医疗美容诊所审批:病历质量监控制度
一、由医院质管科结合医院特点,对医疗质量进行监控,信息及时反馈给科室,加强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的管理。
二、病案室每日收回的病案必须于次日送质管科(节假日时间顺延)审核。存在问题的病历由质管科登记缺陷和错误后,通知科室去质管科修改。质管科将审修好的病历三天内送回病案室。
三、对部分病历书写不合格的医师,由科主任、质管科提出建议,报医务部主任批准后,由人事科负责通知科室对其采取下岗培训,集中时间学习病历书写知识,直至病历书写合格后方可上岗。下岗培训期间发基本工资。
四、质管科坚持每周进行病历或报告单质量查房。每次查若干个科室,针对平常病历书写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提问和随机抽查病历(或图片及报告单)形式,指出存在的病历(报告)缺陷,指导科室人员病历(报告)书写(以市卫生局统一规定的书写规则为标准),以提高病历质量。
五、病案所有栏目必须逐项认真填写,病人转院、死亡,经治医师在24小时内将病案整理好,交病案室。出院病案必须经科主任及主治医师审阅、评分、盖章。上级医师没来得及审签的病案,周内到病案室审签。

北京医疗美容诊所审批: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一、医院质管科负责全院医疗、医技质量的计划实施和质量控制的检查、评估,每季度检查一次。
二、医务部每月进行一次医疗指标的检查,重点是医疗时限管理工作,门急诊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会诊制度,病历书写制度,重大手术报告情况,重危抢救制度,医疗、医技人员岗位责任制等的执行情况,并不定期抽查。
三、各科室医疗质量主要由科主任及主治医师负责把关,每周进行一次科室医疗质量评估和检查。
四、质管科负责每月对全院医疗质量评估、分析、资料上报医务部主任。
五、凡质量检查内容必须有文字记录,考核有成绩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有当事人签字,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六、检查人员严格掌握标准,工作必须认真公正,受检部门要主动积极配合。
七、医疗质量检查内容将做为科室及员工晋升、奖惩的依据。

北京医疗美容诊所审批:病人投诉管理制度
一、投诉接待
为了不断获得病人对医院各部门服务情况的反馈,病人的投诉是一个最好的途径。病人投诉作为最好的反馈信息,这些反馈信息成为管理评审的输入内容,指导管理评审做出有利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决策及预防不合格服务质量的再度发生。
医院建立病人投诉接待窗口,投诉接待部门分别为、院办、医务部及相关部门。院办负责病人投诉的接待工作,再根据病人投诉的内容,安排具体的接待与处理部门;医务部负责接待病人一般事项的投诉处理工作及医疗纠纷的投诉处理工作。
二、投诉处理
病人投诉接待部门必须热情、耐心地接待病人投诉,详细记录投诉的事项,并对投诉情况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分析投诉的原因,正确的提出处理意见及补救措施,按照职责与权限进行正确的处理,同时要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重大的病人投诉要及时报告主管院长。
三、投诉路径
为方便投诉,医院设定患者的投诉路径为:首先投诉到相关科室及职能部门,如得到满意的解决,则结束投诉;若在此层次得不到满意的解决答复,则再投诉到院长,在此得到满意的解决答复,结束投诉。
四、投诉记录
病人投诉的接待部门要将病人投诉的问题及处理的措施予以记录,并跟踪保持,便于查询。
北京医疗美容诊所审批:手术管理制度
一、需施行手术的病员,术前必须做好必要的常规检查,明确诊断(难以在术前明确诊断者,应有明确的手术目的和实际意义),并进行术前讨论。凡较大或复杂手术,科主任均须召集术者、麻醉师、相关科室和护理人员进行术前会诊讨论。特大手术、新开展手术由医务部主任组织讨论。讨论内容包括:进一步明确诊断;了解病人及家属的心理活动;手术适应症、指征及禁忌症;术式、麻醉方法;术中、术后处理和可能发生的问题及对策;确定术者和助手。凡中等以上手术均需填写重大手术报告,并于手术前一天送报医务部。
二、手术前讨论范围:
(一)重大疑难及新开展手术。
(二)有合并症及并发症的手术。
(三)急诊抢救手术。
(四)诊断不清有手术探查指征的手术。
(五)手术效果不理想,需第二次手术。
三、术者及麻醉医师术前应详细检查病人,熟悉病人各项检查结果,充分掌握病情。
四、施行手术前必须征得家属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急症手术来不及征求家属和单位同意时,经医务部报院长批准执行)。
五、各项手术前准备工作,必须及时完成,如有休克、贫血等不利于手术的征象,均应及时准确处理纠正。
六、术者及第一助手应在术前一日开好医嘱(择期手术),由护理人员负责实施(包括备皮、术前准备),必要时可协助手术室准备特殊器械。
七、除急症手术外,手术前一天的上午十点前由主管医生填写手术通知单,科主任签字后送交手术室统一安排。麻醉人员应于术前一天看病人,了解病情,认真做好麻醉前准备工作,严格检查核对麻醉中所用一切物品,并做好急救准备工作(药品、器械)。对于重症患者,术后要观察病人苏醒情况以及给予必要的处理。
八、术者负有组织与指导全部手术过程、保证手术效果和病人安全的主要责任。其他人员必须听从术者的指挥,各行其职,不得失职或不按规程办事。遇有特殊情况依据性质分别由术者与麻醉师负责。
九、病区护士应根据手术的性质,作好手术病员回房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如病床、各种治疗器具(监护仪、吸引器、吸氧设备、胃肠减压器等)。
十、麻醉医师、巡回护士和术者待病人麻醉清醒及病情允许后亲自护送病人回病房,并分别向值班医师、护士详细交待手术和麻醉情况、病情、用药及注意事项,交接完毕后方可离开。
十一、手术医师在手术结束后,及时完整填写“病理标本送检单”,交与巡回护士,手术室护士负责准备标本容器,注入适量固定液,并负责将手续完备的标本及时送病理科检查(夜间及节假日可待次日上班后送检)。
十二、术后记录由术者或第一助手完成,手术记录必须由术者完成。

北京医疗美容诊所审批:门诊工作制度
一、各科室主任应加强对本科室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
二、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应派有一定经
48验的医师和护士担任。
三、对疑难病症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
四、科主任、主任(副)医师应定期出门诊解决疑难病例,每周一般不少于两个半天。
五、对病人要进行认真检查,按照规定格式记载门诊病历。门诊部定期检查。
六、门诊检查科室所做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
七、门诊各科室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情及病床使用情况,有计划地收容病员住院治疗。
八、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九、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
十、门诊应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等知识。
十一、门诊医师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积极采用经济便宜的检查和治疗方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人的负担。
十二、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人,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原地治疗时,要提出书面诊治意见。
十三、门诊各科根据本专业特点,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各种治疗常规、操作规程以及岗位责任制,并认真做好登记、统计报表等工作。
十四、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认真执行院、科规章制度,严守工作岗位。人员调换时,科室应与门诊部沟通。实行病房医师兼管门诊的科室必须明确要求,安排好人员值班。

北京医疗美容诊所审批:病历书写制度
一、病案记录应用钢笔书写(蓝黑色),要求项目填写齐全,文笔精练,语句通顺,术语准确,字迹清楚,书写整洁,不得删除、刮擦、撕毁,涂改时(只限连续两个字内)在错字中横划一道,如修改过多应重新抄写,简化字及外文缩写字母一律按国家规定或世界惯例格式书写。医师应签名清楚,签正楷全名。
二、病案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诊断、手术应按照卫生部颁发的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不得随意缩写。
三、病案中使用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如米(m)、厘米(cm)、毫米(mm)、微米(um)、升(L)、毫升(ml)、千克(Kg)、克(g)、毫克(mg)、微克(ug)等等书写。
四、门诊病历的书写要求:
(一)凡门诊病人,一律填写门诊病历或医疗手册。
(二)简明扼要,写明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具体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由挂号室填写,(儿科病历应注明病人家长姓名、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病人主诉、病史、各种阳性体征和重要的阴性体征,印象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应记载于病历上,由门诊医师(医士)书写并签字。过敏史用红笔记录。
(三)每次诊疗均应写明年、月、日、科别;急诊病历还应写明就诊时间(时、分)。
(四)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会诊的目的及本科的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写清楚;被邀请会诊的医师应在病历上写出检查所见、诊断、处理意见并签字(急诊应注明会诊时间)。
(五)门、急诊病人需要住院留观时,由医师(士)签写入院或留院通知单,并在病历上写明留住的原因和印象诊断。
(六)门、急诊医师(士)对转诊病人应负责填写转院单和病历摘要。
(七)收入急诊观察的病人和急诊抢救的病人,病历要按照住院病历的书写要求执行。
   
北京医疗美容诊所审批:医嘱制度
一、平时医嘱一般在上班后二小时内由负责治疗的本组医师书写在医嘱单上,签章后方可生效,由当班护士执行,执行后签章以示负责。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一般不得涂改。如须更改或撤消时,应用红笔填写“取消”字样并签名。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待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书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盖章并注明时间。
二、医师写出医嘱后,护士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医嘱有疑问,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除抢救或手术中,不得下口头医嘱,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须复诵一遍,确认无误后经医师检查药物后执行,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括一个内容。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的草率行为。
三、手术后要停止术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转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四、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待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五、医师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人做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北京医疗美容诊所审批: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查对制度
执行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
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和“一注意”操作前、中、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注意观察用药后的反应。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给药前注意询问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药品,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二、手术室查对制度
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术前用药。
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性别、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
手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使之相符。
术中输血、补液及用药,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五、检验科查对制度
采集、收集标本时应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项目。检验时应查对试剂、项目、条件、剂量与化验单是否相符。发报告单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供应室查对制度
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发放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北京医疗美容诊所审批:处方制度
一、有处方权的医生需将本人的印模留样于药剂科、医务科。无处方权的医生不得开写处方。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生方可开写麻醉药品处方。
二、医生不得为本人及其家属开写处方。
三、处方药品名称、剂量和单位一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为准,尚未收入药典的药品可使用商品名。
四、开写处方时按规定将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或地址、住院号、疗区床号、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逐项填写、签字或盖章。凡有涂改之处,必须在涂改处盖章。
五、医生所开处方如有漏项、字迹不清,用量用法不当,配伍禁忌,不良相互作用和缺药等,药剂人员应与医生联系,由医生更改,药剂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
六、毒麻药与普通药不得同开一张处方。
七、普通药以三日量为限,慢性病以七日为限,疗程用药及特殊情况可酌情增加。
八、毒性药品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两日剂量。麻醉药品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两日剂量。片剂、酊剂、糖浆剂不得超过三日量。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日。癌症晚期按规定执行。一类精神药品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二类精神药品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七日常用量。
九、急诊处方、应在处方右上角注明“急”字样。
十、一般药品处方保存一年,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二年。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备查。到期经主管院长批准后,由药剂科主任指定二人记录销毁。
十一、处方二日内有效,过期需经医生更改日期重新签字盖章方可配发。
附:处方书写规则
(一)处方一律用蓝黑墨水钢笔书写,需要复写件可用蓝色圆珠笔复写。字迹清晰可认、内容完整。如有涂改,应在涂改处由开具处方的医生签章。一张处方内修改处不超过二处。
(二)儿科处方应写明实足“岁” 和“月”。
(三)药名与剂量所用文字:中文和拉丁文,可用拉丁缩写。中文书写顺序为药名,剂型名。拉丁文顺序为剂型名、药名。
(四)剂量以新版药典及药品生产批准文号规定为准,如确实医疗需要,必须超剂量时,医生须在剂量旁签章以示负责。
(五)药品剂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小数点前无整数必须加“0”如“0.5”;剂量为整数时还应加小数点和“0”如“3.0”,以免差错。
(六)药品的剂量单位一律采用药典规定的法定剂量单位。固体、半固体和中药饮片以克(g),毫克 (mg)为单位,液体以毫升(ml)为单位。“ g”“  ml”可以省略不写,其它单位(如 mg等)必须注明含量。复方制剂、片剂、胶囊剂、注射剂、口服剂均以片、丸、粒、毫升为单位,不可用支、盒、袋、瓶等。抗生素以克国际单位计算。血清类制剂按规定单位计算。
(七)同时开几种药,剂量相同,可在最后一种药品的剂量前加上“aa”或“各”字。
(八)总量书写法:片、丸、胶囊、注射剂用一次量(或规格)乘以次数开写;酊水、油膏剂可开总投药量,但用法须写清楚。如同时开几种药按规定依次开写,于一次剂量后划一斜线,乘以次数。
(九)液体制品百分浓度写在药品的前面。
(十)用法书写顺序:每次用量、次数(每日数)、用法(皮下、肌肉、静脉注射、口服、外用等)。
(十一)麻醉药品必须用麻醉药专用处方书写,药品名称用全称,剂量、数量、量和单位均用中文大写,说明诊断,必须做到处方与医嘱相符。
(十二)处方中的每种药品名称、剂型、用法禁止中外文混写。
(十三)需做过敏试验的药物,医师应在处方上写明“皮试”。

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二、医务部、护理部及医疗、医技科室都应建立医疗差错、事故登记、讨论报告制度。由科主任、护士长或指派专人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及后果责任。务必做到及时组织讨论,总结教训并采取预防与纠正措施。
三、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或可能是医疗差错、事故的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务科或护理部报告。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医务科、院领导。对重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当事人及所在科室应主动填写差错登记表或医疗事故登记表。
四、差错、事故发生后,如不及时(当即)汇报,或有意隐瞒,事后发现,要根据情节追究当事人和科领导责任。 
五、差错、事故发生后,医务科护理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调查事发的详细经过,并必须在当班或当时完成调查经过(含讨论),尽快做出准确的科学结论。由医院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六、医务部、护理部在组织调查处理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过程中,应由专人保管有关病案和原始资料、标本,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隐藏、销毁、丢失,病案应于24小时内交病案主管部门专人封存保管,未经主管院长同意,不得查阅。违者按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七、为查明事故和医疗纠纷原因,必要时由医务科、护理部、死者家属及时提出尸检要求,要有书面要求及家属的书面答复意见。如拒绝和拖延尸检而影响对死因的判断,由拒绝和拖延一方负责。为确保尸检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夏秋季不得超过24小时。冬春季不得超过48小时。
八、情况检查清楚后,由院、科向家属、单位详细说明。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其家属及单位解释。必须严格遵守保护性医疗措施。
九、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掌握差错事故防范和纠正措施,有效地防止和避免重大差错事故的发生。
十、医院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发生的差错事故进行讨论分析,提高认识,吸取教训,并提出防范与纠正措施。